遵红发〔2018〕2号
遵化市红十字会
关于开展好2019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驻遵部队,各企业: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好2019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的通知》(冀红字〔2018〕10号、唐红字[2018]22号)要求,决定在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深入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特困救助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救助范围。
具有我市常驻户口,在日常生活中遭遇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及意外事件等各种临时性、突发性情况,并在依照规定全面享受了其他现有的各种社会保障、救济和帮扶后,基本生活依然无法保障的城乡特殊困难家庭。
重点包括:
(一)农村五保户、孤老、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户、重度残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失独家庭等。
(二)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点是处于低保边缘的困难家庭。
二、活动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大病救助
救助病种: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重度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心脏病、脑中风、肝硬化、严重烧烫伤等重大疾病。往年度未受过红十字会救助,2018年度就诊费用扣除其报销、大病保险和民政部门救助款后,负担费用仍超过3万元大病特困群众(含尿毒症透析门诊费用);往年度红十字会曾经救助过但扣除其报销、大病保险和民政部门救助款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0万元的大病特困群众(含尿毒症透析门诊费用)。视情况给3000-20000元医疗救助。
(二)教育救助。 在校贫困家庭九年义务制学生,每人400元。
(三)其他救助。2018年度因车祸、溺水、火灾等人身意外伤害、重大事故、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费用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视情况按每户不高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三、下列情况不予救助:
(一)有责任人的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伤害、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者、从事法轮功等反动迷信致病、致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赡(扶)养能力的义务人未依法履行赡(扶)养义务的。
(四)不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或补办审批申请手续,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五)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其它不予救助情形。
四、活动时间安排
活动自2018年12月25日开始,至2019年1月25日结束。(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15日申报;2019年1月16日-24日审核;1月25日救助、慰问金发放)
五、活动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的“博爱一日捐”活动捐款。
六、活动救助原则
以人为本,以收定支,救急救难,及时适度;公开、公平、公正;与各项社会保障救助制度相衔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七、 申报审批程序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由家庭主要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如下证明材料(户口证明、低保证明、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医疗病历资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众部门出具的报销、救助证明资料票据均为原件,如票据为复印件,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填写城乡特困群众救助金申请表,经村(居)委会核查、评议并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和救助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中签署救助意见,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报市红十字会。
(三)市红十字会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进行公示后并给予救助。
乡镇(街道)统一上报,逾期不予办理。
八、申报地点
遵化市红十字会(卫生防疫站四楼西侧)
联系电话:0315-6665606
九、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深入基层和困难群众,重点做好患重大疾病、残疾人家庭、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要切实摸清底数,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对救助特困情况,及时准确汇总申报,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此次活动详细情况将在市政府和市红十字会网站公开公示栏向全体市民公开公示并接受全市人民的监督。
附件: 1.遵化市红十字会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2.遵化市红十字会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救助申请表